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2019年3月25日董事局EDC采取行动以重新激活该项目和圣贝尼托市科委经历了60天的征求意见期后支持它。该EDC人员进行激活此空间的过程中,以更小的成本制作它作为操作成为可能。整修2019年6月1日开始,和EDC的工作人员在2019年8月1日搬进这个设施。
1、企业在注册登记完毕后未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