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习副主席强调加强推进改革,激活了新的动力为高品质的发展,以及专注于改革举动,发挥基础性作用,并作为进步引擎的协同作用。
根据协议,诺和诺德将建立在林刚特殊区域内新的法律实体,从事营销和推广,医药研究和开发,以及成品的进口和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