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底,自贸区自成立以来新设企业已达6.2万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1万家,实现投资总额307亿美元。
“我们试图创造一个机会给他们一个解释。我们现在正在等待找到一个我们可以这样做的情况,”吴作敏昂说。
虽然《管理办法》对外国机构在临港自贸区设立业务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涉及一些外国机构在中国管理仲裁常见的法律问题。例如,他们没有澄清外国机构在林港自由贸易区进行的仲裁是否将被视为在中国进行的仲裁。也没有说明这些仲裁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纽约公约》下的“外国裁决”或与中国机构作出的裁决类似的外国裁决。